收录文章
- 地方农业院校生态学实验课程思政建设路径探讨——以云南农业2026-4-16
- 功率因数教学中的课程思政融入与教学模式改革——以"电工与2026-4-16
- 基于思政案例库建设的现代营养与食品安全学课程思政改革研究2026-4-16
- "雷达原理与系统"课程思政探索与实践2026-4-16
- 新工科下材料合成与制备方法课程的改革与实践2026-4-14
- 工程涉密资源在教学实验课中的转化和改进——以"船舶减振降2026-4-14
- "学—练—赛"模式下个人防护技能实战化教学探索2026-4-14
- 整体性学习法在医学本科教育中的应用优势分析2026-4-14
资讯信息
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,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
2021.08.25点击:
近日,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,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(以下简称“公参民”学校)进行部署。规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着眼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,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、公平性和人民性,理顺“公参民”学校体制机制,着力建立公办教育、民办教育各安其位、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。
通知明确,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重点是: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“公参民”学校,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“公参民”学校,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、个人合作举办的“公参民”学校。
通知要求,要着力理顺“公参民”学校的体制机制,针对“公参民”学校的不同类型,设定不同路径,突出因校制宜,强化分类指导,力求平稳推进。各地要科学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,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,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。
通知指出,要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。公办学校投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国有资产,应当符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。公办学校要增强品牌保护意识,规范使用学校名称和简称,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。
通知强调,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把规范“公参民”学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稳慎有序推进。各公办学校要强化政治担当,落实主体责任,切实完成各项工作部署。
来源:教育部
- 上一篇:浅谈集成电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的优化与实践——以高频集成电路类 2021/8/25
- 下一篇:教育部发文:课程教材将加强重大主题教育内容 2021/8/25
